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全面深化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各类人才集聚,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
二、实施骨干和高管人才贡献奖励。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三、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建设人才公寓,打造国际人才社区,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对未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的人才,可安排入住人才公寓。高端领军人才中的杰出专家最高200平方米,优秀专家约120平方米,青年后备人才约100平方米。上述高端领军人才可申请10年免租入住,其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可无偿获赠所住人才公寓。骨干人才及储备人才最高100平方米,可按标准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港澳及外籍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国际人才社区。
四、实施高学历人才补贴。对新引进落户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对引进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和每年8万元的生活补助,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五、引进教育卫生人才。给予国家级、省级优秀教育人才、名校校长、重点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国家级、省级优秀医疗人才、名中医、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医疗人才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及最高6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六、引进行政管理人才。探索实施特聘行政管理人才制度,聘请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政府事务,实施聘期管理和市场化薪酬待遇制度。
七、鼓励航运专业人才集聚。对符合条件的航运经纪人才、海事法律人才、航运金融人才、航运保险人才、高级海员等航运专业人才,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入户指标,优先办理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入户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海员给予个人贡献奖励,奖励金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八、提高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设立“南沙专才奖”、“南沙工匠奖”,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具有突出专长或技能的人才颁发“南沙金牌专才奖”、“南沙金牌工匠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开展专业技术、技能等级提升补贴资助,对参加考试或认证取得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补贴。
九、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
十、实施创业投资人才奖励。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补贴。
十一、支持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给予3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设立的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工作成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十二、实施人才引进引荐奖励。鼓励人才中介组织引进和引荐人才,对成功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三、推进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实施自贸区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程序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区内企业工作满4年,每年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区内直接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直接审批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区内首次办理商务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纳税额限制,对科研机构办理商务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
十四、落实人才市民待遇。直接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统筹解决各类人才市民待遇。创业投资人才、市场化认定人才、专业技术或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办理入户。经南沙自贸区认定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直接办理广州市人才绿卡,在不改变原籍和身份的基础上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
十五、提供高端人才专属定制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子女优先入学、本人及家属入户、便捷通关、优先就医、免费体检、消费优惠等12项便利、优质服务。优先安排高端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其中,杰出专家与优秀专家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学校申请就读,青年后备及其他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本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措施统一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人民政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