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广东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4〕45号)要求,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15)在全省企业中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级目的
通过培育、评价、宣传、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二、信用评级的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注册两年及以上;
2.未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信用评级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2015)的价值观、履约能力、社会责任三个一级指标及其二级、三级指标审核申报材料,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广东省企业信用等级为AAA、AA、A三级,目前开展AAA级的企业信用评级。
四、信用评级的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企业信用评级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通过调查、综合评价等手段,对参评企业进行客观、中立的评价,完成初评。
3.公示:将企业信用评级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社会公示,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4.发布:对于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将通过广东企业联合网(www.c-gec.cn)、南沙区企业联合网(www.www.collegemediatv.com)发布并发放信用等级证书。
5.年审:广东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次年8月30日前提交材料进行年审。经年审公示通过后的企业向社会发布并更换证书。
五、推广、应用和服务
1.向参评通过的企业颁发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
2.鼓励市场主体广泛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3.为企业提供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促进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4.邀请企业赴省内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交流,提供企业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
5.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企业信用评价。
六、其他
1.对获得评级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可以降低或者撤销其信用等级并进行公示。
2.企业申报需提供真实数据,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数据只用于信用评级,不对外使用。
3.各企业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于2018年8月10日前一式一份邮寄至南沙区企业联合会。
4.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33号南庭大厦4楼
邮政编码:511455
联 系 人:李丹萍
联系电话:020-39006850
传 真:020-39006850
附 件:《广东省企业信用评级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