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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拟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同步开展广东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通知》。

  二、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我市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三、报送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并准备《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 2)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内容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二)各区推荐。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并填写《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处)。

  (三)结果运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推荐的项目,我局将择优按程序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并遴选确定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1日17:00前将推荐表(盖章版)报送至我局,并将推荐表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通过粤政易或者光盘拷贝等方式报送我局(数字产业处)。

  五、项目申报系统咨询

  联系人:辛晓华、王威伟

  电话:010-68208206/68208203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玫、杨柳

  电话:010-88682797/88686171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pdf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陈成,已开通粤政易,联系电话:83123879,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08室)

原文链接:http://gxj.gz.gov.cn/gkmlpt/content/7/7097/post_7097990.html#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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