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积极发动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遴选确定本地区2021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一)绿色工厂。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要求,开展本地区绿色工厂创建。各市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市推荐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有关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批绿色工厂推荐有名额限制,结合我省各地区工业体量分布,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2。请各市积极引导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gmpsp.org.cn)上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名单内绿色工厂自我声明率达85%以上的市,推荐名额可增加1家;达95%以上的,增加2家。拟增加推荐名额的市,需在推荐文件中提供声明率佐证材料,包括已声明企业名单、平台声明页面截图等。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报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企业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开展创建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企业或园区近3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园区应在自评价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重点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以上情形进行核实查证,并在推荐文件中出具有关核查意见,对核查结果负责。
三、申报主体应自行开展自评价工作,编写有关自评价报告。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主体在自评价的基础上,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通知》所列明的基本条件,按《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第三方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市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并出具推荐意见,按附件3格式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厅。同时,需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 //green.miit.gov.cn)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五、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对2018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复核,按附件4格式填报复核情况表,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我厅。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
2.各市绿色工厂推荐名额分配指标
3.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
原文链接: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309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