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广州市推荐,通过2019—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20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9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三、申请和核实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21年6月30日9:00起开放,2021年7月20日24:00关闭申报。申报系统为企业申请本专题资金开放,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无法填报视为放弃奖励(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8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2)。
(二)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签名盖章后于2021年8月10日前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2号202室,联系人:聂小莉,何紫颖,电话:38029263、38029239,E-mail地址:gzhtea@gzhtea.org.cn)。
(三)市级复核。
市科技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通过各区核实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市科技局根据复核结果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局行政审议拟奖补企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奖励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区财政奖励经费。
四、材料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
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其他事项。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企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和税务等部门对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相关科技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将为涉及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中介服务机构通报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3.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和申报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和申报材料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后续年度不再补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7/7354/post_7354160.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