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等战略规划及文件重大政策部署,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切实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现就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
1、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项目。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且不得重复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1)
2、小升规奖励项目。对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2016年度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见附件2)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
3、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奖励项目。对于认定的“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进行贴现或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对小微企业贴现业务量与贴现利率水平情况予以奖励,用于支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推广业务等。(见附件3)
4、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益广告项目。支持承接广州市工信委2017年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益广告平面广告设计和制作项目的相关机构,按合同金额予以补助或奖励。(见附件4)
(三)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方面
5、中外合作区中外合资合作创新型企业落户奖励项目。根据《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对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在中外合作区“一核四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和增城区)范围内,新落户的中外合资合作创新型企业,每家予以20万元的奖励。(见附件5)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材料,填写《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项目承诺函》(详见附件6),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详见附件7),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报所在地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报送。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核对原件),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核对原件),分别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联合上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分别汇总后,将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府前路1号政府大院4号楼6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jmwzxj@gz.gov.cn。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未及时按照评审机构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zii.gov.cn)和“广州工信”APP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0日。
附件:1.担保费(保证保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3.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4.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益广告项目申报指南
5.中外合作区中外合资合作创新型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6.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项目承诺函
7.申报材料样本
8.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络方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