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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背景

国家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吸纳该群体的企业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解读

项目来源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

 

奖补对象

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

 

重点群体

企业在2019年1月后吸纳以下人员完成就业,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即可享受政策: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5. 退役士兵。

 

税收减免额度

每人每年6000-7800元,最多可享受3年。(举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100人且已交社保达3年以上,则补贴额为100*7800*3=234万元)

操作流程

文件依据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pdf

附件4: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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