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
国家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吸纳该群体的企业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解读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
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
企业在2019年1月后吸纳以下人员完成就业,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即可享受政策: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5. 退役士兵。
每人每年6000-7800元,最多可享受3年。(举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100人且已交社保达3年以上,则补贴额为100*7800*3=234万元)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18520623413(微信同步)
18026325475(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