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本市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及时按规定完成好制造业投资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
二、严格评审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
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地级以上市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严格按工作指引(见附件1)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通过评审遴选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见附件2、附件3)。
三、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入库
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财政资金政策和管理相应规定,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尽早下发并按规定组织项目入库。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随同测算项目情况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