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稳经济八条”出台,面向工业稳产增产、商贸文旅促消费等领域给予奖励补贴
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稳经济若干措施
(发布稿)
(1)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1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2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11月(含11月)前在本区入统的批发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亿元以上或实现全年同比增长。
(2)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的零售额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亿元(含)以上、8000万元(含)-1亿元、5000万元(含)-8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0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含)-1000万元、500万元(含)-8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建设。
(1)对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费用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具备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5、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扩量增效。
(1)支持互联网软信业持续快速发展。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2)激发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3)促进文体娱乐业、居民服务业提质升级。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6、鼓励举办促消费主题活动。支持联合区内品牌餐饮企业、商圈举办美食节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商圈借助节假日气氛,对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的商圈运营主体,按其单场活动实际支出的20%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商圈运营主体累计申请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7、扩展壮大文旅消费。区内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团队(20人及以上)到区内旅游的,按照每人每次4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8、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获得2024年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人民币且获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来源:南沙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