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出台
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决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集聚和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高端、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数字化水平。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不超过10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对认定的每家“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每个“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给予30万元支持。对已认定为“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机构和认定为“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的项目,不得重复申领。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
第四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创新,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近三年内获得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本领域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项专利给予2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人才培养行动”,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训,由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评价倾斜政策。对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其按我省突出贡献人员职称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支持其按照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鼓励孵化培育初创型和集聚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成立时间未满3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其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的50%进行补贴,每家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规定给予场租补贴。
第八条 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广州人才大数据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数据联盟和相关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实现政府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站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的联网贯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提供信息交互平台。
第九条 举办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交流活动,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高端平台。
第十条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切实保障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出台相应的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
第十一条 做好部门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本办法所需资金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中安排。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办法
2.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认定办法
附件1
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面向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网络招聘、人力资源软件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及“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新业态。
二、认定标准
(一)基础性指标
1. 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有为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记录;
3.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先进,经营管理规范;
4. 有一定发展规模或服务产品获市场认可。
(二)发展性指标
1.竞争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三、认定方法和程序
认定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通报等阶段。
(一)申报推荐。拟参加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组织申报。
(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入围机构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入围机构进行评审,选出拟入选机构。
(五)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入选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机构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七)结果通报。根据认定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附件2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近3年自主开发并已投放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包括技术类创新项目和服务类创新项目。
二、认定标准
(一)基础性指标
1. 项目开发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2. 项目的服务单位累计超过100家或服务人数(注册用户)累计超过1万人。
(二)发展性指标
1. 技术类项目应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服务类项目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通报等阶段。
(一)申报推荐。拟参加认定的项目开发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形成推荐意见组织申报。
(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入围项目。
(四)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异议处理。社会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认定项目进行核查,视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六)结果通报。根据认定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认定项目,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