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17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指南
为落实《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2130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2132号)的要求,我区正式开展2017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创建指南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市属及控股的驻南沙区的企业,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及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在职职工总数须10人以上(含10人)。
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为企业、企业工会或企业职工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时,应优先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服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南沙区2017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申报及年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二)申报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新申报2017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含A级升AA级、AA级升AAA级),需提交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和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公告(附件2)。
其中A级企业需提交劳动关系和谐Ⅰ级标准;AA级企业需提交劳动关系和谐Ⅰ级标准和Ⅱ级标准;AAA级企业需提交劳动关系和谐Ⅰ级标准、Ⅱ级标准和Ⅲ级标准。
2.已是2016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不含升级),需提交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3)。
3.企业与企业工会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参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对照评审标准准备好相应的工作情况材料,并向全体职工通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企业所在镇(街)劳动部门或工会应当对2017年度新申报的和谐企业创建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公告》加具监督意见(盖章)。
5.各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材料接收、具体申报工作。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负责初审、报送及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市三方协商会议负责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
三、评审原则
(一)评分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要求如下:
1.企业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
2.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Ⅰ级标准总评分不少于90分,且十项得分中每项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50%;
3.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Ⅰ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要求;Ⅱ级标准评分不少于80分;
4.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Ⅰ级标准评分和Ⅱ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要求;Ⅲ级标准评分不少于70分。
(二)分级管理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实行分级制度,获得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称号满一年才能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获得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称号满一年才能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
2.当年没有如期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企业,次年不能申报上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连续2年没有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单位,列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异常名录。连续3年没有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单位,取消劳动关系和谐荣誉称号。
3.企业与企业工会可以在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时对照评分标准自动降低等级,或经区三方协商会议初审核实、市三方协商会议复审(复核)可以降低和谐劳动关系等级(原为A级企业称号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