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2.2020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8%(含8%)以上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2020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二)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
4.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纳税证明。
五、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6月25日。其中企业须在6月25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7月2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九、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20-39053416/39053392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四)事后抽查。
南沙区工信局会同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1.封面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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